产品分类 |
|
售后服务 |
|
联系我们 |
淄博金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
网 址:www.zbdiaolan.com
李经理:0533-8106007 18866632111
QQ:451034602
地址:淄博市桓台果里卫生院往东50米路北)
|
|
|
当前位置:首页
- 新闻动态 |
 |
建筑吊篮使用的环境安全规则
|
 |
|
|
|
|
发布时间:2013.08.31 文章来源:淄博电动吊篮租赁,淄博电动吊篮出租,淄博吊篮租赁,淄博吊篮出租-淄博金旭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 |
|
建筑吊篮是一种悬空提升人机具,在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规则。 环境安全规则: 1、夜间施工时,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,应做好作业人员、安全装置、电气箱及钢丝绳、生命绳的防潮、防水和防腐蚀等防护措施。 2、建造物或构筑物顶面支承悬挂机构处的承载强度不得低于1500千克每平方米。如悬挂机构由顶面预埋件承受时,预埋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。 3、提供吊篮作用的电源必须是380V,三相五线制接地电源。 4、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的或障碍物,固定突出物或转角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,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。 5、在雷暴雨、大雾、大雪及风速大于10.8m/s(相当于阵风6级)的恶劣气候环境下,严禁吊篮升空作业。 6、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,必须在吊篮下方设置警线或安全廊,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。 7、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严禁使用吊篮。 |
|
|
|